境外公司、OBU應備文件與注意事項

2010-09-21 12:56

 

※何謂OBU?
OBU 全名為Offshore Banking Unit,一般稱為「境外金融中心」,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是政府以減少金融及外匯管制,並提供免稅或減稅待遇,吸引國際金融機構及投資者來我國參與經營銀行業務所成立的金融單位。

※何謂境外公司?
簡單來說,註冊在海外的公司即為「境外公司」是依國際商業法註冊之租稅優惠的公司。因功能之不同,又分為紙上公司、控股公司等。一般為節稅目的而設立的境外公司,大多為登記在英屬維京群島(BVI)、薩摩亞(Samoa)、模里西斯(Mauritius)等免稅天堂地區的外國公司。

※境外公司如何利用OBU的優點?
境外公司為外國法人機構,符合開立OBU帳戶的資格,因OBU本身具有免稅、資金進出自由特性,該境外公司若在免稅天堂地區註冊登記,則形成雙重免稅優惠,即對中華民國政府免稅,對公司註冊地政府也免稅。因此,廠商可利用OBU帳戶進行海外投資及商業上財務靈活操控。

※境外公司與OBU結合運用,其中資金調度自由,避免法令限制為其優點,試說明之?
OBU視同境外金融機構,資金以境外公司名義存於OBU內,免受外匯管制,可自由匯入與匯出,達到資金運用靈活之便。  

※以境外公司名義在OBU操作,所需之授信額度應如何取得?
境外公司欲在OBU取得授信額度,除需符合OBU融資規定外,基本上必須提供足額擔保:
(1) 外幣定存單。
(2) 利用母公司聯屬企業共用額度。
(3) Stand-by L/C。

 ※我國OBU之限制與條件
 

1.必須是已經合法註冊並成立之外國公司(即境外公司);或

2..持有外國護照之自然人。

此外,在一般的情況下,擬新設境外公司需時二十一個工作日;擬購買現成的境外公司,完成整個移轉手續則需時七個工作日。